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 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